| ˙入境歐盟國免簽證須知 |
| |
|
一、持中華民國護照免簽證入境歐盟會員國及申根會員國應注意事項: |
| 1. |
持中華民國護照可免持簽證入境之歐盟會員國及申根會員共39國: |
| |
安道爾、奧地利、比利時、丹麥、盧森堡、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捷克、拉托維亞、義大利、希臘、立陶宛、愛沙尼亞、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亞、冰島、挪威、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教廷、賽普勒斯、克羅埃西亞、丹麥法羅群島、丹麥格陵蘭島、直布羅陀、聖馬利諾、摩納哥、英國、愛爾蘭、列支敦斯登及瑞士。 |
| 2. |
持中華民國護照 (護照上有清楚標示身份證號字號者),
自2011年1月11日起; 將可免持申根簽證以旅遊、探親、商務訪客的身份
入境申根會員國及歐盟會員國,但以入境後 在每六個月效期內 的停留天數合計不得超過90天,進出申根地區沒有次數限制。六個月期限從你第一天進入申根區開始計算。 |
| 3. |
護照效期:入境申根國家時,護照必須至少三個月以上的有效期,方可入境。 |
| |
|
| 二、入境德國文件審核清單: (所有文件須為英文版本) |
| 1. |
德國廠商邀請函或參展証明文件 |
| 2. |
其他合宜之旅遊計畫文件 |
| 3. |
來回機票(由龍翔代購機票之團員) |
| 4. |
住宿證明(由龍翔代訂飯店之團員) |
| 5. |
旅遊醫療保險証明(機票及住宿二項皆由龍翔代購) |
| 如欲瞭解入境德國其他詳細資訊,請參考下列德國在台協會網址: |
| http://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zh-tw/01/Visabestimmungen/Seite__QA__Visa__Waiver.html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