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年生日快樂!!!
號外!號外!我國免申根簽證相關修法案於22日正式刊登於歐盟公報,自100年1月11日起,即可無須申請申根簽證赴歐洲 35個國家及地區,每半年內可多次出入申根地區累計停留至90天。 (此文摘錄自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欲知詳情; 請洽本公司 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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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辦理須知
一、辨理
台胞證
所需資料:
1.
護照影本。(效期一個月以上)
2.
身份証正、反影本。(需清楚)
3.
2吋照片1張。
4.
舊台胞証。(過期免附)
若有改名,請多附上三個月內戶籍滕本正本。
二、辨理
台胞証加簽
所需資料:
1.
仍有效期之台胞証正本
客服電話:(02)2551-7768 客服傳真:(02)255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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