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年生日快樂!!!       號外!號外!我國免申根簽證相關修法案於22日正式刊登於歐盟公報,自100年1月11日起,即可無須申請申根簽證赴歐洲       35個國家及地區,每半年內可多次出入申根地區累計停留至90天。       (此文摘錄自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欲知詳情; 請洽本公司 梁小姐....       
˙護照辦理須知

一、辨理護照所需資料:

1. 二吋背景白色之彩色照片二張。( 規格及標準與新版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相同:
六個月內拍攝之光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照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
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2. 國民身份証正本。
3. 舊護照。
4. 退伍令正本。(第一次申請護照的男子及退伍後第一次申請者)
退伍後須重新申請身分證,並在役別欄註明,若無,重新申辦護照時,需多檢附
退伍令正反面影本。
5. 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十四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
6. 未成年人申請(未滿20歲)請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並簽名欄上簽名。
7. 護照申請書。(須本人簽名)
8. 表格請至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831&ctNode=18&mp=1 下載
(護照申請表格詳細填寫正面緊急聯絡人資料及戶籍地址、現在地址
反面左下方簽名欄,申請人簽名處簽名)
9. 護照基本資料有誤,重新辦理須多附上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0. 護照遺失:本人需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並
持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申請補發護照。
   
  護照申請書下載 正面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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